甘肅工業氣體分類及特性
2021-10-29 來自: 蘭州眾利化工氣體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310
甘肅工業氣體分類及特性
工業氣體在標準《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中,通常被劃為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這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氣體經加壓或降低溫度,可以使氣體分子間的距離大大縮小而被壓入鋼瓶中,這種氣體稱為壓縮氣體(亦稱為氣體, 如氧氣、氮氣、氬氣、氫氣等)。對壓縮氣體繼續加壓, 適當降溫,壓縮氣體就會變成液體的,稱為液化氣體(如液氨、液體二氧化碳等)。此外,還有一種性質極為不穩定的氣體,加壓后需溶于溶劑中儲存在鋼瓶內,這種氣體稱為溶解氣體(如溶解乙炔等)。
工業氣體按其化學性質不同,可分為4 類:
毒氣體,具有極強毒性,侵入人體能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如氨氣等。
燃氣體,具有易燃燒性和化學爆炸危險性,并有的毒性。如氫氣、乙炔等。
燃氣體,具有助燃能力,但自身不燃燒,存在擴大火災的危險性
4. 不燃氣體,對人具有窒息性,性質穩定,不燃燒,如氮氣、二氧化碳和氬氣標準GB13690-1992中,將上述4 種氣體分為3小類,即第2.1類易燃氣體、第2.2類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第2.3類有毒氣體。
工業氣體按組份可分為單一品種氣體的工業純氣和二元或多元氣體的工業混合氣。標準《瓶裝壓縮氣體分類》(GB16163-1996)中,根據工業純氣在氣瓶內的物理狀態和臨界溫度進行分類,并按其化學性能,燃燒性、毒性、腐蝕性進行分組。
第1類為氣體,其臨界溫度〈-10℃,在充裝時以及在允許的工作溫度下儲運和使用過程中均為氣態,分為a、b兩組:a組為不燃和不燃有毒氣體(包括氧、氮、氬等),b組為可燃和可燃有毒氣體(包括氫等)
第2 類為液化氣體,其臨界溫度≥-10℃, 包括高壓液化氣體和低壓液化氣體。其中,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10℃且≤70℃,在充裝時為液態,但在允許的工作溫度下儲運和使用過程中隨著溫度升高至臨界溫度時即蒸發為氣態,分為a、b、c 三組:
a組為不燃和不燃有毒氣體(包括二氧化碳);
b組為可燃和自燃有毒氣體;
c 組為易分解或聚合的可燃氣體。
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70℃,在充裝時以及在允許的工作溫度下儲運和使用過程中均為液態,也分為a、b、c三組:
a組為不燃和不燃有毒及酸性腐蝕氣體(包括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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